Article 30
In force本市严格控制围填海项目建设。除国家重大项目外,禁止围填海。
已经依法批准的围填海建设项目,其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围填海使用的填充材料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标准,不得使用生活垃圾、医疗废物、已被污染的土壤或者法律、法规禁止使用的其他材料。
从事围填海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施工监测。
Local Regulations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