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海洋生态保护第二十条有效市、区(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岛、滨海湿地、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典型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