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区(市)县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区的特点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海岛、滨海湿地、海湾、入海河口、重要渔业水域等典型性海洋生态系统,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