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应当符合本市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本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不得突破海洋生态红线。

本市严格保护滨海沙滩、湿地、植被、礁石等自然资源。

经依法批准采挖海砂、砾石或者开发海岛及周围海域资源的,应当采取严格的生态保护措施,不得破坏海岛地形、岸滩、植被及海岛周围海域生态环境。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