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批复同意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内的水资源、水环境保护及相关活动均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