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责任已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