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垃圾集中收集、运输、处置等工作的监督管理,并对水源地供水单位的供水工作进行指导。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