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下列事项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提出:

(一)制定、修改、废止和解释本市地方性法规;

(二)需要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的有关法规实施的重大问题;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其他事项。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