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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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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三章 代表议案的审查

第十五条

有效

大会秘书处议案办公室收到代表议案后,应当先征求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的意见,再由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并向主席团提出关于代表议案审查结果的报告。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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