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第十一条有效代表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提出的议案,应当由各代表团在议案截止时间前送交大会秘书处议案办公室。大会秘书处议案办公室应当对代表议案进行整理、分类和分析。对不符合基本要求的代表议案,可以建议提议案人进行修改、完善,或者建议提议案人改作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