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第二章 代表议案的提出第十条有效代表团提出议案,应当经代表团全体会议充分讨论,由代表团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并由代表团团长签名。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9年7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