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应县佛宫寺释迦塔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管理第十五条有效佛宫寺释迦塔保护管理机构实施佛宫寺释迦塔修缮、抢险加固、保护性设施建设等文物保护工程,应当制定文物保护工程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批准后,由具备相应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单位实施。国家、省组织实施的佛宫寺释迦塔保护工程项目,市、应县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佛宫寺释迦塔保护管理机构应当积极支持、全力配合。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