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佛宫寺释迦塔建设控制地带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存放爆炸物品;

(二)燃放孔明灯;

(三)超标准排放废气、废水、废渣或进行其它污染环境的活动;

(四)未加盖苫布或者不采取其它防污染措施的运煤车辆和拉运其它污染物的车辆通行。

地方法规 · 朔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