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六章 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三十八条有效村民委员会成员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不能履行职责时,其职务暂行中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民主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村民委员会成员职务终止或者暂行中止的,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乡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