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其他选民,也可以弃权。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