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选举会场和投票站应当设立发票处和秘密写票处。选民凭《选民证》依次领取选票,由选民本人到秘密写票处填写选票,然后投票。

选民是文盲或者因残疾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由他人按照该选民的意志代为填写选票。

不能到场直接投票的选民,应当在选举日前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由其在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的书面委托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后,受委托人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发放的《委托投票证》进行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名单。受委托人不得接受超过两个人的委托。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