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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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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应急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有效
采取应急供水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
第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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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