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第七章 应急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单位或者个人造成供水设施(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维护部分除外)损坏,应当及时通知供水单位组织抢修,并承担相应的抢修费用。应当赔付水费的,按照用水类别的城市供水价格乘以单位时间管径流量乘以水溢出时间计算。涉及多种类型用水的,按照多种类别城镇供水价格的平均值计算。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