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第七章 应急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镇供水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并适时修订城镇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镇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应急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