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第六章 二次供水第三十四条有效二次供水是指将城镇公共供水和自建设施供水的生活饮用水,经贮存、加压或者通过水处理设备采用过滤、吸附、软化、消毒等措施再处理后,由管道输送给用户的供水方式。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