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镇供水用水条例/第三章 设施建设第十五条有效新建和已建居民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改造,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地方法规 · 邢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