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低碳发展促进条例/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编制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定期确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配额,并可以通过在线监测、实行供电配额等方式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责任,在排放配额内进行排放,每年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超出排放配额进行排放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排放控制责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