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1

In force

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每两年编制本市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定期确定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的排放配额,并可以通过在线监测、实行供电配额等方式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应当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责任,在排放配额内进行排放,每年向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超出排放配额进行排放的,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履行排放控制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6, 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