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第十八条有效违反本规定,造成中小学校损失的,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