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第十六条有效违反本规定,在中小学校校门两侧各一百米范围内规划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和垃圾站用地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改正。本规定实施前已经设置的,由市人民政府组织逐步搬迁。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