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中小学校用地保护规定第十四条有效违反本规定,损毁中小学校围墙的,由教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