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清运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房屋装修垃圾,按照《南昌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和其他散装物料应当密闭、覆盖运输,不得沿途泄漏、遗撒。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