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房屋装修垃圾和大件生活废弃物不得乱倒乱扔,应当委托环境卫生专业单位清运;有条件自行清运的单位,也可以自行清运。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