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做到日产日清,并应当逐步做到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生活垃圾由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组织民办保洁员上门收集,已实行物业管理的,由物业管理单位定时上门收集。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单位的生活垃圾由单位自行收集。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2月16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