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10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