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可以开展公开募捐或者定向募捐活动;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