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七条有效市红十字会可以依法设立基金会。市、区县(自治县)红十字会可以与捐赠人依法共同发起设立专项公益基金。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