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十六条有效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开展各种公益活动。本市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宣传红十字公益事业,依法免费刊登播放红十字公益广告。鼓励和支持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文化宫、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为红十字会活动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