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社会各界应当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开展各种公益活动。

本市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宣传红十字公益事业,依法免费刊登播放红十字公益广告。

鼓励和支持会展场所、体育场馆、影剧院、文化宫、车站、码头、机场、公园、商场等公共场所为红十字会活动提供便利,减免相关费用。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