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技、经济信息、公安、民政、财政、人力社保、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体育、税务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支持红十字会开展工作。
教育部门应当将红十字青少年工作纳入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整体规划,支持学校红十字组织建设。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开设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应急救护相关课程。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普及活动。
公安机关、交通部门应当支持和配合红十字会对机动车驾驶人开展应急救护培训。经济信息、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支持红十字会在易发生意外伤害的交通运输、矿山、建筑、电力等行业中开展应急救护培训。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