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第二章 职责与保障第十四条有效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中执行救援、救助、救护任务时,标有红十字标志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等有优先通行的权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畅通人体器官(组织)、造血干细胞捐献转运绿色通道。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