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始皇陵保护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在建设控制地带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事先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控制地带的建筑物风格、色调应当与秦始皇陵的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相协调,建筑物高度不得超过十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