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保护范围内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害秦始皇陵文物安全、破坏秦始皇陵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限期治理;逾期仍达不到治理要求的,应当依法拆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9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