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听取公众意见,保证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