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环境影响评价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规划或者建设项目实施后对各种环境因素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