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五条已废止规划编制部门和建设单位报审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附具对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意见采纳或者未采纳的说明。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