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编制(修编)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所规定范围内的规划和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及其相关管理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