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九条已废止已经批准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在进入建设阶段后,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及审批意见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