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六条已废止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部门应当在审查小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之日起十日内将审查意见提交规划审批机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6月1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