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发挥公民的主体作用,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奖惩并举的原则,形成文明建设长效机制。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