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遵循社会公序良俗,引领社会进步风尚的行为。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