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文明行为,是指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社会主义道德要求,遵循社会公序良俗,引领社会进步风尚的行为。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