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停车场条例/第三章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第二十条有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或者撤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一)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停车已影响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已不符合划设技术标准或者条件的;(三)周边的停车场已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四)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率过低的;(五)划设停车泊位的路段情况发生变化,法律、法规禁止机动车临时停放的。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