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停车场条例/第三章 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交通客运换乘场站、中小学校、幼儿园、医院及其他客流集中的公共场所周边道路设置合理数量、短时免费的临停快走区域,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新建、改建、扩建前款所述公共场所的,建设单位应当预留临停快走区域,用于机动车临时停靠上下乘客。地方法规 · 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