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健全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巡查机制,重点对托幼机构和中小学周边、车站、医院、景区景点、城乡结合部、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域的食品安全实施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