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章 食品摊贩第二十四条有效食品摊贩不得经营散装白酒、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凉菜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