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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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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章 食品小作坊

第十五条

有效

食品小作坊许可证载明的事项需要变更的,食品小作坊生产经营者应当持变更申请书、食品小作坊许可证等材料,向原许可部门提出申请,许可部门应当依法办理。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7月22日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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