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城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9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